房管局工作职责:1、负责全市公有住房、个人建房和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落实房产政策,调解房产纠纷;2、负责全市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审批;3、对全市单位自管房进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4、负责全市城镇建设安置动迁管理;5、负责全市城镇公有住房确权发证,办理产权产籍变更手续等。
物业管理科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政策、法律法规等;
二、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物业管理的配套办法和政策;
三、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
四、做好物业管理市场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模范、文明小区创建活动;
五、监督、检查和审批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及使用;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划定物业管理服务区域,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矛盾纠纷;
八、负责物业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培训;
九、负责全市范围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
住房保障科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住房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规等;
二、负责起草拟定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全市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建设;
三、负责拟定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负责综合协调监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
五、负责汇总全市保障性住房的统计报表;
六、审核发放全市各单位住房补贴、提租补贴;
七、办理公房出售相关业务;
八、协调指导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房管所)业务工作;
九、负责其它有关的住房保障及房改相关工作。
房地产管理科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地产业和住房制度改革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
二、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市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和实施全市房地产业管理办法及规定;
四、协调、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活动,规范房地产市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全市房地产企业、评估、中介机构资质管理;
六、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认真执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负责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预售资金实行监管;
七、负责全市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建立管理工作;
八、负责房地产各类统计报表的统计上报,对全市房地产行业统计、业务及销售人员培训工作;
九、负责全市新建商品房建房批复,组织实施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及危房鉴定工作,完成对全市老楼危楼的排查和建档工作;
十、负责群众对开发企业的信访投诉接待、登记、答复、处理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房屋产权交易、房地产评估、房地产测绘、中介行业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