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可以用来支付房贷首付款的政策公布之后,很多人表示自己卖房的首付款问题得到了解决,规定是只要卖方同意就可以用公积金支付首付,不过在提取公积金的时候,注意额度的限制。
南京公积金付首付有限额吗?
南京公积金付首付有限额,最高不得超过认购协议或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前期资金,意思就是提取的额度不能超过房贷首付款,再者是提取之后公积金账户余额内至少保留1元。
办理付首付业务以后,买房一年内不能申请公积金购房提取。另外公积金付首付和公积金贷款互不影响,符合贷款条件可以正常使用公积金贷款。
南京公积金付首付相关规定:
【1】新建商品房的购房职工和存量房买卖双方不能委托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前期资金业务。
【2】转入开发企业的住房公积金,按协议约定开发企业无权支付给购房职工。若购房职工与开发企业解除《商品房认购协议》,购房职工可凭解除认购协议材料和《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申请撤销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登记。
【3】若买卖双方解除《存量房买卖合同》,购房职工可凭已解除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和《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申请撤销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登记。
【4】若发生退房行为,开发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购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还至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由公积金中心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开发企业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积金中心会同市房产局督促其返还相应款项的住房公积金,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开发企业承担。
【5】公积金中心和市房产局跟踪相关提取和购房交易信息,对发现的违规提取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时候,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银行对提交的材料审核并且认定合格后,才能办理提取记账手续,并且将提取的资金转入约定的卖方收款账户,一手房是打给开发商,二手房是打给原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