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公司收购过程中的“暗坑”,你能避开吗?

老友凭借着简单的一纸协议完成了对餐饮公司的收购,收购者本想风风火火大干一场,却受到疫情影响餐饮公司很快倒闭。巨债之下,两老友无人幸免,沦为难兄难弟,辛辛苦苦奋斗大半生,各自只剩下几个执行不了的胜诉判决。

案情回顾

老彭自幼家贫,但是为人踏实,又能吃苦耐劳。二十年前,他在城南开了一家专门做本地特色菜的餐厅,由于用料新鲜,菜品有创意,在当地红极一时换没有股份的法人,老彭趁热打铁,开了多家分店,注册了餐饮公司,将生意经营得红红火火。然而时过境迁,随着老彭年龄大了,无力再跟进新菜品研发,管理和营销也跟不上网红时代,餐厅的生意逐渐不如从前,老彭认为自己过了奋斗的年龄,已经力不从心,不由心生退意。

正在这时候,老陈出现了。老陈与老彭是旧相识,他跟老彭一样白手起家,早年开了家打印店,生意还算不错,只是近几年被一群外地人抢了生意,一直在寻找其他发财机会。多年以来,老陈一直眼红老彭餐厅的收入,曾多次提出过合伙,但每次都被老彭找借口推辞。如今老彭的口风终于有所松动,老陈认为属于自己的机会到了,于是借势提出盘下公司。急于接手公司的老陈担心夜长梦多,对方又改变主意,于是三天两头登门拜访。而老彭操劳多年,也需要一个放松的契机,于是在老陈的再三劝说下,两人在坐下来吃了几顿茶饭后,就匆匆达成了转让公司的共识。由于是多年相识,两人彼此十分信任,只凭着朴素的法律观念,手写了一个简单的转让协议,在协议中,二人约定,餐饮公司转让后,转让前债务的归老彭,老陈概不负责。

老陈关了打印店,接手了餐饮公司。他不仅带领团队研发了新菜品,还多方考察,学习了新的营销理念。正在他打算风风火火地干一场的时候,疫情发生了,一开始,老陈乐观地认为,疫情将会很快结束,餐厅会很快度过这场小小的风波。没想到,疫情不仅持续到了年后,还逐渐扩散到各地,当地有关部门严格遵循防疫规定,要求餐厅暂时停业。餐厅不仅没有了营业收入,还损失了大量食材,同时,老陈还需负担停业期间的员工工资,餐饮公司的资金链很快就出现了问题。随着疫情的反复,餐厅不断地开业歇业,直至彻底关门。餐厅倒闭的风声传了出去,新老供应商纷纷索要货款、讨要工资和遣散费的员工踏破了门槛。

餐饮公司经营了近20年,老彭平素也待员工大方,员工收入高又稳定,公司关停后一算下来,员工的经济补偿加起来有100多万。两者相加就600多万。公司账上没有钱付供应商和员工。老陈为了减少损失,打了一堆官司,想要实现新老划断的约定,撇清自己对餐厅转让前的债务。没想到法院不但不认可老陈和老彭说好的新老划断,反而要求老陈连带补足公司未实缴的注册资本,新账旧账理完,老陈了吃大亏,代老彭多赔了400多万。按照老彭、老陈在公司转让时协商好的新老划断各自承担责任,法院也判决老彭有责任赔付老陈。一向忠厚的老彭并不是想赖账,只是现在他的资金状况也大不如前。在餐厅转让后,他在家闲着没事,逐渐沉迷短视频,在刷到了一些教人理财的短视频后,逐渐对投资入了迷,没想到由于缺乏经验和风险意识,不幸被非法集资的公司骗走了大半积蓄。虽然警方介入后,非法集资的人员已经被判刑,但是老彭给出去的钱一直没能追回。老彭竭尽全力,掏空剩余的家底,拿出了180万,悉数赔给了老陈。然而对于剩余价款,他再无偿还能力。老陈也两手空空,只能依靠着儿女生活。

老彭:老陈,不是我想坑你,你也搞不懂、我也搞不懂,我是颠大勺出身的,我们说好说断公司新老划断,公司的旧债我管,我是真不晓得你接了公司要把你拖下水。我要不是水钱没收回来,也不会让你倾家荡产,你放心,我现在还干得动,我就算去搬砖,捡螺丝,我都要把欠你的钱还上。

老陈又是愤怒,又是恨不起来。他与老彭知根知底,老彭绝不是故意坑他。老彭虽然说不赖账,但是年纪也大了,就算能挣几个钱,对于这笔巨债来讲也只是杯水车薪。事已至此,二人只能沦为难兄难弟。老彭和老陈两人辛辛苦苦奋斗大半生,各自只剩下几个执行不了的胜诉判决。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解读嘉宾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 律师 林超

对一般民众而言,如何进行股权投资?

的确,在当前市场发展阶段下,权益性投资可能会成为居民财富的下一个增长点。但相比过去的房产投资,权益性投资的确有更高的门槛。打铁还需自身硬,进行股权投资,首先需要具备法律及财务知识,弄清楚法律给公司的设立、运转制定的游戏规则,要在游戏规则的框架下施展自己的才华,投资、经营公司。寻求专业帮助是必不可少的,投资人需要找到恰当的商事律师提供服务。

老彭和老陈明明约定餐饮公司新老划断,

老陈为什么会代老彭多赔40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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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是老彭二十年前找中介代办的。公司注册成立时已经老彭已经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全部缴足了500万元注册资本,但除了老彭的几十万之外,其余资金是中介垫的钱,验完资之后,中介就转走了。老陈从老彭手上接手餐饮公司,实质上是收购了老彭持有的餐饮公司全部股权。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双方清理过餐饮店还欠供应商的钱,是明确约定过新老划断,当时老彭手头也还宽裕,供应商的款也在持续结算,没有考虑到也没有着手签订一系列的结算协议。

后面老彭经济出现状况,餐饮公司关门,供应商就找到餐饮公司结账。餐饮公司经营了近20年,老彭平素也待员工大方,员工收入高又稳定,公司关停后一算下来,员工的经济补偿加起来有100多万。两者相加就600多万。公司账上没有钱付供应商和员工。会计一清理,公司注册资本有400多万是虚的,证据充分。多个诉讼下来,老陈和老彭在未实缴注册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明明是老彭经营时期欠的债,供应商让老陈经营的餐饮公司赔钱有法律依据吗?

虽然是老彭经营时期欠的钱,但供应商开展业务的对象是餐饮公司,不是老彭。餐饮公司的股东虽然从老彭变成了老陈,但是餐饮公司本身是持续经营没有变化的,供应商与餐饮公司的合同关系不会因为老彭和老陈的股权转让受到任何影响。供应商可以基于与餐饮公司的供货关系要求餐饮公司付钱。

员工要求餐饮公司支付老彭主政期间的经济补偿有法律依据吗?

餐饮公司的股东虽然从老彭变成了老陈,但是餐饮公司本身是持续经营没有变化的。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对象是餐饮公司,不是老彭,老彭不再是餐饮公司的股东,不影响员工与餐饮公司的劳动关系。餐饮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换没有股份的法人,员工可以从与餐饮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开始,要求计付经济补偿金。

没有把公司注册资本缴够的是老彭,为什么法院会要求老陈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 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本案中,餐饮公司登记的注册资本是500万元,有400多万没有实缴,股东应当承担补充缴足的责任。在老彭和老陈进行公司转手的过程中,老陈对老彭找中介代办公司注册、代垫出资后转走出资的情况是清楚的。法院判决老陈对老彭没缴足的注册资本承担连带责任是事实根据清楚、法律依据充分的。

老陈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如何追回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 第二款规定“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老陈承担连带补足责任后,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向老彭追偿。但老彭应该赔和老彭有无能力赔是两个问题。在本案中,可能在很长时间内,老彭是的确没有能力承担这部分责任了。站在老陈的角度,的确是掉“坑”里了。

公司转让不能约定新老划断吗?

公司转让约定新老划断是非常危险的。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是法律拟造的独立人格,与公司的股东是相互独立的。公司的股东发生变更,是不会影响公司本身对外的权利义务关系的。

公司作为一个持续经营的主体,涉及到方方面面的民事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甚至刑事法律关系。股东之间的约定,难以直接调整公司对外法律关系。在本案中的餐饮公司,已经是业务和管理非常简单经营主体了,但也涉及到数十个法律关系的持续履行。对于业务和管理更复杂的公司,涉及到的法律关系数量会呈数量级的增加。要真正实现“新老划断”,需要进行复杂的技术操作,同时还存在比较大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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