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注意事项
在经济不是很富足的情况下,租房子的话还是要注意一些条条框框的,接下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下租房合同注意事项。
1、租期内房屋修缮义务及费用。在房屋出租期间,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发生问题或故障,由谁维修,费用如何承担,这是必须提前达成协议的,不然,如果发生了问题,很容易发生纠纷。
2、出租人身份。租房者要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很多骗子都用假身份证行骗;还有就是要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还在办理过程中,就要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
3、租金、物业管理费收取。通常租金由出租人收取,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具体约定,则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4、交付标的物。如果出租方没有遵守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譬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可判定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5、出租人不受限。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通常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租房合同纠纷费用如何处理?
1、出租人起诉仅要求承租人偿付欠租并支付滞纳金的,法院应予支持,滞纳金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若合同约定的滞纳金标准过高而显失公平,应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标准确定承租人应付之滞纳金。
2、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承担的违约责任是所欠租金及其它费用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即滞纳金);签约时所交租赁定金由出租人没收;当上述违约金及租赁定金不足以弥补出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损失时,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另行支付损失赔偿金。
3、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承担的违约责任是:向承租人双倍返还租赁定金;赔偿承租人的装修损失;当上述违约金及租赁定金仍不足以弥补承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损失时,出租人还应另行向承租人支付损失赔偿。
租房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1、房屋买卖双方应在委托中介公司办理过户等手续时,尽量在合同中明确各种条款、税费,应当严格审查中介公司报告的事项,关于费用支付期限问题,不应轻信中介公司的口头承诺,一定要写入合同。
2、交易不成收取“违约金”《合同法》明确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只能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如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通信费等。中介公司单方面以格式条款约定委托人在买卖不成的情况下承担所谓中介服务费或违约金,不具有法律效力。
3、房屋买卖双方是否签订买卖合同,取决于双方能否对买卖条件达成意向一致,但现实中,一些中介公司以格式条款在居间协议中约定签约时限,应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