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置民办普通高级中学,应当符合本市或者当地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校园规划应当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 ;
2、学校应当拥有独立的校园,并不得毗邻市场、殡仪馆、医院太平间和传染病房、高压变电配电所、加油站、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仓库。校园与化学、生物、物理等污染源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3、校园应当无安全隐患。教学用房的抗震设防烈度达到7度乙类。消防设施设备配备应当符合要求。
4、校园应设置独立出入口,位置符合教学、安全、管理的需要,有效避免人流、车流交叉。
5、校园绿化用地应当符合有关要求,绿地率在35%以上。
6、校舍应当具有良好的采光、通风条件,有效避免噪声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