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评标专家费用标准

评标评审费按下列标准计算:

(一)评标评审在当天完成的:

1、评标评审时间在1小时以内的(含1小时),按每人每次200元支付;

2、评标评审时间1小时至2小时以内(含2小时)的,按每人每次400元支付;

3、评标评审时间超过2小时且总评标评审时间不超过8小时(含8小时)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

4、评标评审时间超过8小时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小时增加150元。

(二)评标评审时间超过一天的,按每人每半天600元支付。

第八条其他补助按下列标准计算:

(一)误工补助。对于到达评标评审地点的专家,按规定须回避或评标评审因故取消、改期的,提供补助100元。

(二)应急补助。应急专家提供补助200元。

(三)交通补助和在途补助。

1、本地评标评审和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原则上不提供交通补助和在途补助。

2、异地评标评审,应当提供交通补助和在途补助。其中:在途补助标准为200元;交通补助费用凭当次有效公共交通(包括公交车、地铁、出租车市内路段、长途汽车、火车硬座、高铁/动车/城轨二等座、飞机经济舱等)报销凭证实报实销,其中返程交通参照来程实际发生同等额度费用支付(需要票据的,专家应在回程后7日内将票据寄到交易项目发起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自驾车或者不能提供有效票据的,按以下标准补助交通费:属于相邻市的交通补助100元(含往返),属于不相邻市的交通补助200元(含往返)。

第九条专家评标评审期间应适当安排休息,以保证评标评审质量。评标评审结束时间超过12:00或18:00时,交易项目发起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为专家统一安排午餐或晚餐,并承担相关费用。

适当的用餐和休息时间,应当计入评标评审时间。

第十条专家评标评审结束时间超过22:00时,交易项目发起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在隔夜评标评审休息区等为专家安排住宿,并承担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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