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于玻璃门窗的三包规定
一、安装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窗框与洞口之间的缝隙不应大于或等于1mm,扇与框之间缝隙不应大于或等于2mm。
2。
玻璃的品种、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玻璃不得直接接触窗框。
4。
金属压条和密封胶条的规格尺寸应符合设计及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5。
五金配件的品种、规格型号及性能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质量必须合格。
6。
五金配件的位置,数量,连接方式,固定方法,开启方向,锁紧程度等均应正确。
7。
玻璃安装时,必须采用安全夹具。
8。
推拉门窗,当窗扇外开且设上悬式把手时,在不妨碍其他部分的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可设置一个附加的小把手,其位置应在水平视线以外;
如需关闭,应将门上的小把手同门保持在一个平面上。
二、产品进场验收时应检查:
1。
产品的外观,包括表面平整度,有无划痕,磕碰,缺角,掉漆,变形等情况。
2。
产品的主要材料(铝材,钢化玻璃,密封胶,五金件)的质量。
3。
产品的各项性能指标。
三、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
1、根据图纸的要求,按规范操作,严格按施工图进行加工,确保产品质量,满足用户需求。
2、对已加工完毕的成品,要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3、对进场的原材料,要按照规范进行检验。
4、做好现场成品保护,防止污染,破坏。
5、加强现场管理,及时处理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