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对入学年龄的调整

9月10日,湖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对全省各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明确,小学入学年满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
初中入学年满12周岁(2002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出生);
普通高级中等学校招收初中学生,实行统一报名,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集中派位方式入学,严禁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等方式选拔学生。

通知要求,要严格落实控辍保学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动态监测和定期报告,确保"应入尽进"。
同时,要按照《湖北省普通中小学校设****服务证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政策宣传引导,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通知强调,要全面推行阳光分班。
各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课程方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违规提前结束课程教学,不得随意增减课时。
在实施零起点教学的基础上,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状况,注重保护学生好奇心,培养兴趣,发挥潜能,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公告原文如下: 荆 州

为深入贯彻落实******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紧紧围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科学精准防控,坚决防止因教返贫,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优化我市2020-2021年度秋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原则上按2022年8月份满六周岁适龄儿童为基数进行登记注册,其中,农村地区以2022年7月份满六岁及以上适龄儿童为基数,城镇地区以2022年5月份满6岁及以上适龄儿童为基数。
二.城区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全部升入对口中学就读。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参照执行。
三.全市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一律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分班考试,也不得举行与升学挂钩的选拔性测试。
四.所有公办中小学起始年级均不得举办重点班。
五.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在假期组织各种线下培训;
严禁在职教师参与各类辅导;
严禁用作业量来考核评价孩子;
严禁将培训结果与评优树模挂钩。
六.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禁止社会机构到校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规定,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均不准进入校园,更不准在学校里从事面向学生的学科类培训。
七.严格落实防疫措施。
开学前,各校要做好师生员工健康管理,建立健康监测台账,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开学后,严格按规定做好常态化核酸检测,并查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八.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对违反相关要求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问责,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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